附表: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101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680元。
马鞍山市:市区900元,当涂县720元。
淮北市:市区800元,濉溪县68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80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试验区680元。
芜湖市:市区80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680元。
铜陵市:市区800元,铜陵县680元。
宣城市:市区800元,宁国市、广德县、绩溪县、郎溪县、旌德县720元,泾县680元。
蚌埠市:市区75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680元。
滁州市:市区75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680元。
巢湖市:市区75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68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75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680元。
安庆市:市区750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