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一些常委委员表示,草案此前已经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修改,基本上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围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审查效率、保护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草案的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同时,一些委员提出一些修改意见。草案第59条中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条文中的“有一定影响”比较含糊,不太确切。现在有驰名商标、知名商标等比较明确的定义,但是对于“有一定影响”在执法中不太好掌握和判断。因此她建议在法律的附则中进行说明,明确“有一定影响”的范围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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