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饮料业又一起王老吉案? 南北“露露”商标争夺案升级 羊城晚报8月16日消息,饮料业又曝一起类似王老吉争夺战的商标案,历时多年的南北“露露”商标争夺战,近日硝烟再起。不过,这次南“露露”把北“露露”告了。8月14日,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相关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已向法院正式起诉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但此举并非为了求偿,而是希望承德露露能继续履行早年签下的两份备忘录,让汕头露露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 汕头露露被迫下架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前些年在广州各大超市出售的利乐包汕头露露,这两年突然不见了。而原因则是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因商标问题产生了纠纷,承德露露认为汕头露露存在商标侵权行为,而汕头露露则认为南北露露本为一家,侵权无从谈起。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5年,承德露露和汕头露露就因此事对簿公堂。2017年承德露露又委托律师向家乐福、大润发、华联超市等八十多家超市(电商)及其总部发送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下架汕头露露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产品。随后,多家超市将汕头露露相关产品下架。2018年,承德露露还向有关部门举报汕头露露的经销商侵犯其商标权,该经销商被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买断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并于2008年3月完成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成为“露露”商标等相关全部无形资产的合法持有人。 8月10日,承德露露发布的一则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或将事件反转。公告称,承德露露已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传票等送达资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汕头露露诉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据了解,这也是近年来汕头露露在商标纠纷中,首次对承德露露发难。有知情者称,这次诉讼汕头露露手中握有有利证据。 14日,汕头露露陈姓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汕头露露确实已对承德露露进行起诉。不过,本次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求偿,而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汕头露露合法利益,能够继续有偿使用“露露”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因此,赔偿金额只写了50万元。 两家露露日子都不好过 商标纠纷背后是两家露露对市场的争夺。公开资料显示,承德露露在杏仁露市场的占有率约为90%。承德露露董事会秘书王新国曾表示,借助“露露”商标知名度,汕头露露抢占了承德露露高达15%-20%的市场份额,给承德露露的市场及商誉均造成负面影响。 不过,汕头露露陈姓负责人并不认可“抢占市场”的说法。“汕头露露和承德露露均源出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可谓是一个父亲生下的两个儿子。”该负责人还打了一个比方:如果论“露露家族”相关企业的源起和成立时间,则可以说露露集团是“父亲”,汕头露露是“大哥”,承德露露是“弟弟”。而“露露”相关商标和专利的使用权是汕头露露一出生就被露露集团赋予的权利。 分析人士称,此次汕头露露一改被动态度,主动向承德露露发难。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严峻的经营状况逼迫其不得不战。有知情人称,受商标纠纷影响,汕头露露的年营业额已从前几年的几亿元降到几千万元。“特别是经销商被查处,给市场带来了不好的示范效应,对汕头露露影响很大。”汕头露露陈姓负责人也提到,有经销商曾提出汕头露露是不是山寨的疑问。二是汕头露露手中掌握了两份之前签订的备忘录,对其较有利。 关键证据为两份备忘录 那么,两份备忘录是什么?承德露露在公告中提到,2015年承德露露筹划再融资事项时,意外获得两份文件:一份是《备忘录》,另一份是《补充备忘录》。签署方分别是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企业公司。其中,《备忘录》在2001年12月签署,《补充备忘录》于2002年3月签署。 汕头露露陈姓负责人称,根据汕头露露合资合同、章程约定以及上述两份文件,明确了汕头露露可以在南方八省生产和销售罐装 “露露”和在全国独家生产和销售“露露”利乐包产品。 而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露露南方提起诉讼,是为达到使两份备忘录合法化、妄图长期非法使用公司无形资产的目的。并称两份备忘录的签署,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且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多项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市场区域划分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的涉嫌违法行为。两家露露争夺将如何进展,尚需拭目以待。 (原题为《饮料业又一起王老吉案? 南北“露露”商标争夺案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