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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士林”商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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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1-07 14:36:50 来源:合肥智多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83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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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有限公司2001年1月12日在3类肥皂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凡士林”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号为2001007477),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于2001年11月29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认为,申请商标为指定商品的主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复审称,第一,“凡士林”商标是驰名商标,早已在中国获得注册,有悠久的历史和极高的声誉。第二,“凡士林”商标从未被弱化为商品通用名称。在任何产品名录、药典等资料中,都没有“凡士林”这一名称。第三,商标局认为“凡士林”是产品原料名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商评委最终通过了2001007477“凡士林”商标。 合肥商标注册-智多星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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